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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广安市委关于转发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时间:2017-03-10 10:44:51  来源:  作者:团委

共青团广安市委文件

 

广团〔20171

 

共青团广安市委

关于转发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 

县(市、区)团委、广安经开区团工委、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团工委、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团工委,市直属(系统)团组织:

现将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川青组〔20171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通知明确要求年度统计数据变化幅度超过5%的团组织,要对数据变化原因进行书面分析说明。县(市、区)团委高度重视,扎实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此次统计数据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有关评选表彰名额分配、团费收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,请各县(市、区)团委如实上报,请于2017年2月18将汇总表和对比表纸质件(必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)及电子档报团委组部。

 

联 系 人:  

电    话:0826-2332056

电子信箱:944026547@qq.com

 

附件:1.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

        内统计工作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2.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(汇总)表

       3.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

 

 

共青团广安市委

2017110

 

广团发〔2017〕1号—共青团广安市委关于转发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文件类型: .doc b835462d80211c5822128ed36d7def07.doc (79.00 KB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