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青团广安市委文件
广团发〔2017〕1号
共青团广安市委
关于转发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团委、广安经开区团工委、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团工委、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团工委,市直属(系统)团组织:
现将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川青组〔2017〕1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通知明确要求年度统计数据变化幅度超过5%的团组织,要对数据变化原因进行书面分析说明。请各县(市、区)团委高度重视,扎实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,此次统计数据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有关评选表彰名额分配、团费收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,请各县(市、区)团委如实上报,请于2017年2月18日前将汇总表和对比表纸质件(必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)及电子档报团市委组宣部。
联 系 人:张 洋
电 话:0826-2332056
电子信箱:944026547@qq.com
附件:1.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
内统计工作的通知》
2.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(汇总)表
3.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
共青团广安市委
2017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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