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民法典欺骗消费者商家怎么赔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明确规定,若商家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,应向消费者支付所购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三倍赔偿金,且该赔偿金还需以500元为基数逐次递增,直至达到500元以上为止。
如若经计算后递增的赔偿金数额依旧未满500元,则应直接支付500元作为赔偿。
若商家拒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,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,寻求维权帮助;亦或是通过法律途径,运用诉讼手段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
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第九百九十六条
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,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,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二、工商部门将如何惩罚企业欺骗消费者
对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方式如下所示: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整改指令,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单次警告、没收不法所得,或处以不法所得一倍以上直至十倍以下的罚款;若无不法所得,则需处以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如情节特别严重者,将被勒令停业整顿,甚至吊销营业执照。
三、消费者有监督权吗
作为消费者,我们有权实施监管行为。
这种被称为“消费者监督权”的权益,主要体现在我们有权力对各类商品(及其服务)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工作展开监管。
这种监管权力包括了我们可以对商品及服务的品质、价值、衡量尺度、种类划分、供给情况、服务态度、售后支持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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